1、直接融资租赁
直接融资租赁又称融资性租赁,是指由承租人指定设备及生产厂家,委托出租人融通资金购买并提供设备,由承租人使用并支付租金,租赁期满由出租人向承租人转移设备所有权的一种租赁形式。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取得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是一种最典型的融资租赁方式。
2、经营性租赁
是一种与“融资租赁”相对应的租赁形式,是由出租人承担与租赁物相关的风险与收益的租赁形式。使用这种方式的企业不以最终拥有租赁物为目的,在其财务报表中不反映为固定资产。企业为了规避设备风险或者需要表外融资,或需要利用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选择经营租赁方式。
3、出售回租
出售回租是指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特殊租赁方式,租赁物不是外购,而是承租人在租赁合同签订前已经购买并正在使用的设备。承租人将设备卖给租赁公司,然后反租回来。这种租赁方式有利企业将现有资产变现,还可以用来筹措股本金、并购资金等。
4、转租赁
简称转租,是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向其他出租人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
5、委托租赁
委托租赁指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6、联合租赁
联合租赁就是指租赁公司联合其他机构和企业共同对某一租赁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一种租赁方式。
7、分成租赁
分成租赁是一种结合投资的某些特点的创新性租赁形式。租赁公司与承租人之间在确定租金水平时,是以租赁设备的生产量与租赁设备相关收益来确定租金,而不是以固定或者浮动的利率来确定租金,设备生产量大或与租赁设备相关的收益高,租金就高,反之则少。
基本租赁产品 (一)融资租赁 1、以融物的方式,实现承租人快速融资的目的,申请手续简单。 2、融资租赁的租期、租金可根据承租人的财务状况灵活安排。 (二)经营租赁 1、有效降低或维持承租人的资产负债比例,在不增加资产的前提下提高总资产收益率。 2、合理安排租金,实现利润后移、丰年补欠,保证承租人利润的合理增长。 3、方便承租人进行税金管理。 4、在不改变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前提下获得设备使用权。 5、有效平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6、合理匹配会计寿命与使用寿命,真实反映企业利润。 (三)售后回租 承租人可以通过出售并回租自有固定资产,达到盘活存量资产,换取当期现金流入的目的。
其他主要租赁产品 (一)转租赁 与同行或设备供应商合作,为承租人提供更多便利。 (二)跨境租赁 为国内外设备供应商及承租人提供国际租赁融资服务,实现国际化发展。 (三)风险租赁 与承租人在共担风险的同时,共享收益。 (四)厂商租赁 为设备生产厂商及销售商扩大销售渠道,促进货款回笼。 (五)委托租赁 根据委托人的明确指向,向委托人选定的承租人提供各种租赁服务。 (六)杠杆租赁 充分发挥“财务杠杆”的优势,满足承租人对有效寿命长、高度资本集约型设备的需求。
一、为什么要给租赁分类 (现代租赁) 租赁的概念在中国一直比较模糊,一些人甚至连租赁的“赁”字都不会写。目前租赁的名词主要用在三个地方:传统租赁、融资租赁和管理性租赁。前两者属于业务经营范畴,是一种业务活动。后者属于企业管理范畴,是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的一个经营机制转化的一种过渡过程,不属于业务探讨范围。
如果仅是为了名称之争而给租赁分类就把问题看的太简单了。经过400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近50年来现代租赁的突起,使得租赁以很多种形态,存在于经济活动中。他们有许多相似之处,却有本质的不同。因此租赁分类涉及到法律纠纷、财务处理、税收政策、金融管制等与国家经济命脉相关的许多政策领域,对国家的金融秩序的稳定和经济发展有很大的影响。
科学的界定和正确的认识租赁的种类,便于主管部门科学地对行业进行管理,便于法院在处理租赁纠纷案件时公正的判案,便于税务部门合理的制定收税政策,便于行业经营健康的向前发展。
二、租赁业分类的三大基础及其相互关系
按业务发展分类: 传统租赁——有悠久历史的实物临时性租借。 现代租赁——融资租赁。又叫金融租赁,是金融服务的一个新产品,尽管它还有贸易的属性,实际上表现在出租人的金融服务上。 简单租赁——固定期限、固定利率、固定成本、每期租金相等的一般性融资租赁。 变通租赁——适应承租人实际的经营状况,满足承租人的还款条件,减少租赁风险。 支付租金方式——主要根据承租人的现金流量动态流动情况,将支付的租金按租赁利率折成现值,抵减融资成本的方式回收租金。 租期——没有固定的融资期限,根据承租企业现金净流量的状况,确定大概的租期直至折现后所有的成本回收回来。 融资方式变通 经营性租赁——融资租赁发展的高级阶段 表外融资——设备折旧在出租人一方,承租人报表中没有反映负债情况。 降低单位租金——租期适当的延长和不固定,减少了每期支付租金的负担。 避免设备折旧的风险——承租人不考虑设备折旧问题。 租赁创新——采用多种灵活方式,开发融资租赁新产品。 风险租赁——不仅给承租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还参与承租企业的经营。 按私法分类:
传统租赁——租赁的是物,收回的是租赁服务费。 融资租赁——租赁的是钱,以租赁物件做融资抵押和计算租赁本金的基础。收回的是租赁本息。 按公法分类:
会计准则 出租人 直接租赁——传统租赁,按照服务业制定会计处理办法。 销售式租赁——融资租赁,按照融资租赁制定会计处理办法。 经营性租赁——与传统租赁相似但有本质上的区别,是金融租赁的高级形式。尽管由出租人提取折旧,纳税方式仍然按照融资租赁会计标准处理。 承租人 资本性租赁——尽管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名义上归出租人所有,但租赁物件的折旧由承租人提取。 经营性租赁——由出租人提取折旧,租赁资产负债不纳入承租人财务报表。 税法 纯粹租赁——传统租赁服务,按照服务业标准(租金部分)纳税 有条件销售——金融服务,按照融资标准(利差部分)纳税
三、按租赁特点分类
按会计准则方式分类 融资租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就是融资租赁:租赁期满时,资产所有权转让承租人;承租人对资产余额有廉价的购买选择权;租期为资产使用年限大部分,资产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租赁开始日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不小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大部分,资产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 经营租赁——与上述条件不符的租赁方式。
按服务方式分类 传统租赁——提供融物的服务。 融资租赁——提供金融服务和推销服务。
按融资货币分类 本币租赁——提供以人民币为计算租金基础的租赁服务。 外币租赁——提供以外币为计算租金基础的租赁服务。
按服务地区分类 国内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在中国境内的租赁业务。 国际租赁——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在中国境外的租赁业务。
按资产分类 动产租赁——出租的是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和交通工具等。 不动产租赁——出租的是房地产
按融资方式分类 表内融资——租赁物件折旧在承租人一方的属于表内融资 表外融资租赁——凡折旧在出租人一方的融资租赁方式,都属于表外融资。
四、租赁的分类与监管的关系 国外金融业务和金融机构是分开的,但在中国只有金融机构才能经营金融业务。国内三大块租赁行业(非银行金融机构租赁公司、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和内贸局属下经营传统租赁的租赁公司)应该按照自己的特性,凡涉及融资租赁并具一定规模的租赁公司,都应该不同程度的纳入金融监管。日本、韩国等融资租赁行业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主要原因就是利用融资租赁逃避金融监管,而带来行业性危机。因此租赁分类与监管有着密不可分的必然联系。
五、融资租赁的种类 为了更好的界定融资租赁,这里介绍一些官方权威认定的融资租赁模式。
简单融资租赁 承租人有意向通过出租人租赁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愿意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为取得租赁物件,出租人首先全额融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件,按照固定的利率和租期,根据承租人占压出租人融资本金时间的长短计算租金,承租人按照租约支付每期租金,期满结束后以名义价格将租赁物件所有权卖给承租人。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好坏不负任何的责任,设备折旧在承租人一方。
融资转租赁 租赁公司若从其他租赁公司融资租入的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二承租人,这种业务方式叫融资转租赁,一般在国际间进行。此时业务做法同简单融资租赁无太大区别。出租方从其他租赁公司租赁设备的业务过程,由于是在金融机构间进行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是依据购货合同确定融资金额,在购买租赁物件的资金运行方面始终与最终承租人没直接的联系。在做法上可以很灵活,有时租赁公司甚至直接将购货合同做为租赁资产签订转租赁合同。这种做法实际是租赁公司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租赁公司做为第一承租人不是设备的最终用户,因此也不能提取租赁物件的折旧。
返还式租赁 返还式租赁是简单融资租赁的一个分支,它的特点是承租人与租赁物件供货人是一体,租赁物件不是外购,而是承租人在租赁合同签约前已经购买并正在使用的设备。承租人将设备卖给租赁公司,然后做为租赁物件返租回来,对物件仍有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设备的买卖是形式上的交易,承租企业需将固定资产转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返还式租赁强调了租赁融资功能,失去了租赁的促销功能,类似于“典当”业务。企业在不影响生产的同时,扩大资金来源,是一种金融活动。
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的做法类似银团贷款,专门做大型租赁项目的一种有税收好处的融资租赁。主要是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首先成立一个脱离租赁公司主体的操作机构——专为本项目成立资金管理公司出项目总金额20%以上的资金,其余部分资金来源主要是吸收银行和社会闲散游资,利用100%享受低税的好处“以二博八”的杠杠方式,为租赁项目取得巨额资金。其余做法与融资租赁基本相同,只不过合同的复杂程度因涉及面广,随之增大。由于可享受税收好处,操作规范、综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费用低,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税务租赁 税务租赁的主要做法与直接融资租赁基本相同,其特点主要是:因租赁物件在承租人的项目中起着重要作用,该物件购买时在税务上又可取得政策性优惠,优惠部分可折抵部分租金,使租赁双方分享税收好处,从而吸引更多的出资人。一般用于国家鼓励的大中型项目的成套设备租赁。在发达国家,因工业化程度发展到一定程度,税收的好处逐步取消,后两种做法使用的越来越少。
百分比租赁 百分比租赁是把租赁收益和设备运用收益相联系的一种租赁形式。承租人向出租人缴纳一定的基本金后,其余的租金是按承租人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租金。出租人实际参予了出租人的经营活动。
风险租赁 风险租赁是指在成熟的租赁市场上,出租人以租赁债权和投资方式将设备出租给特定的承租人,出租人获得租金和股东权益作为投资回报的一项租赁交易。简而言之,风险租赁就是出租人以承租人的部分股东权益作为租金的一种租赁形式,这也正是风险租赁的实质所在。
结构式参与租赁 这是以推销为主要目的的融资租赁新方式,它吸收了风险租赁的一部分经验,结合行业特性新开发的一种租赁产品。主要特点是:融资不需要担保;出租人是以供货商为背景组成的;没有固定的租金约定,而是按照承租人的现金流量折现计算融资回收;因此没有固定的租期;出租人除了取得租赁收益外还取得部分年限参与经营的营业收入。
合成租赁 它扩展了融资租赁的内涵,除了提供金融服务外还提供经营服务和资产管理服务,是一种综合性全方位的租赁服务,租赁的收益因此扩大而风险因此而减少,使租赁更显露服务贸易特征。完成这项综合服务需要综合性人才,因此也体现知识在服务中的重要位置,合成租赁的发展,将成熟的租赁行业带入知识经济时代。
委托租赁 委托租赁是出租人在经营租赁的无形资产。如果从事的是经营性租赁,这种委托租赁就是在经营经营性租赁。如果从事的是融资租赁,这种委托租赁就是在经营融资租赁。委托租赁的一大特点就是可以让没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可以“借权”经营。一般企业利用租赁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特性,享受加速折旧,规避政策限制。电子商务租赁也是依靠委托租赁作为商务租赁平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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